“2011年全国中国画作品展”由中国美术家协会、哈尔滨市委宣传部主办,黑龙江禹舜文化艺术研究院承办。本次大展强调民族文化,倡导写意精神,鼓励中国传统文化精神与现代审美的结合,追求学术高度,推出精品,推出新人,是集中展现当代中国画创作风貌的专业性大展。
一、主办单位:中国美术家协会 哈尔滨市委宣传部
承办单位:黑龙江禹舜文化艺术研究院
协办单位:哈尔滨市呼兰区委宣传部 禹舜美术馆
二、展览组委会:
名誉主任: 刘大为
主 任: 吴长江 朴逸
副 主 任:刘 健 卢禹舜 张旭光 王 刚
委 员: (以姓氏笔画为序)
王 项 王 彪 毛猛平 纪连彬 吴团良 杜 军 李 伟 李 岗 侯希平
高 弟 高卉民
办公室主任:张英财 朱佩之
三、评选委员会由中国美术家协会聘请专家组成
四、展出日期:2011年6月6日开幕。
五、展出地点:禹舜美术馆
六、展出规模:本次展览评出优秀作品60件、入选作品200件。
七、作者待遇:
1、该展评选出的60件优秀作品,作者具备申请加入中国美协会员的一次条件。
2、优秀作品60件(收藏费8000元/件),入选作品200件(收藏费4000元/件),作品由组委会收藏(作品收藏本着作者自愿的原则)。
3、画展将出版画集。每位作者赠送一本。
4、组委会向参展作者颁发证书。
八、参展要求:参展作者需提供送展作品照片1张(10寸以上)参加初评,照片注明作品题目、姓名、详细地址、邮编、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初评入围者接到电话通知后邮寄原作(送原件地址另行通知),同时通过邮局汇寄150元评选费进行终评,初评未入围作者不另行通知,照片不退。终评落选作品全部退件。
九、送件要求:
画幅尺寸统一6尺整纸,横竖不限。作品背面右下角须写清作者姓名(和身份证一致)、身份证号、作品名称、尺寸、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作品须妥善包装,并挂号邮寄,防止邮寄中破损遗失。
十、收作品照片时间:自广告发布之日起至2011年4月15日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十一、收作品照片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沙滩一号院32号楼A座710,
邮 编:100083
收件人:张英财
办公室电话:(010)59759683
十二、主办权: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权。
十三、凡送作品参评、参展作者,应视为已确认并遵守征稿启事的各项规定。
十四、画展信息可登录 www.caanet.org.cn(中国美术家协会网站)查看。
中国美术家协会
2011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