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届全国书学讨论会由中国书法家协会、山西古县县委、县政府主办,中国书协研究部、山西省古县县委宣传部承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稿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18岁以上公民(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
二、征稿内容
有关书法篆刻艺术的理论、史论、美学、技法、批评、教育、对外交流以及工具材料等各个方面研究的论文均在征稿范围之内。为了体现并推动当代书法艺术的发展,提倡对当前书法创作情况、思潮倾向等现状作认真、深入、客观和具有学理性的研究;鼓励就书法艺术在当今社会的文化价值和所面临的生存环境等问题进行学术探讨。
三、论文要求
1、投稿论文应为未曾发表的新著,并且具有一定的研究深度和学术价值;谢绝已经发表过的文章、著作节录以及资料汇编、经验自述或一般性介绍文章。
2、论文应引据翔实,论述清晰,观点明确;力戒内容空泛,观点模糊,逻辑混乱,坚决反对抄袭剽窃。
3、论文要使用中文撰写,遵循学术规范,引文须准确完整并注明出处。
四、投稿要求
1、论文字数不得超过一万字,须附200字以内提要。投稿要求用A4纸打印并附电脑光盘。
2、投稿作者须使用真实姓名,注明准确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附作者简介。限于人力,所有来稿均不退稿,请作者自留底稿。
3、来稿请寄:山西省临汾市解放路55号军分区八一宾馆“第七届全国书学讨论会办公室”,邮编:041000,电话:0357—2010025,联系人:贾双平13603570556,贾岩鸿13703570670。
4、征稿时间从即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以邮戳日期为准)。
五、评选与研讨
1、由中国书协学术委员会委员组成评委会对来稿进行评选,入选及获奖名单将在中国书法家协会网公示。计划于2012年上半年在山西省古县召开第九届全国书学讨论会。
2、讨论会设获奖论文:一等奖五篇、二等奖十篇、三等奖二十篇,颁发奖金及证书;另设入选论文五十篇,发给证书。中国书协学术委员论文作为特邀论文,不参加评奖。
3、获奖作者将获得邀请参加讨论会,非中国书协会员作者论文入选即可获得加入中国书协的条件(合作论文署名不得超过2人,入会资格仅限第一作者)。
4、在讨论会召开同时出版《第九届全国书学讨论会论文集》,收入特邀论文、获奖论文及入选论文提要,向作者赠送样书并支付稿酬。
六、本“征稿启事”及此次讨论会各项活动的解释权由中国书协所有。
中国书法家协会
2011年5月1日